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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执法案例】“任性”把道路当分拣场,罚!

【执法案例】“任性”把道路当分拣场,罚!

  • 分类:新闻动态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温岭城管执法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2-18
  • 访问量:0

【概要描述】【执法案例】“任性”把道路当分拣场,罚!

【执法案例】“任性”把道路当分拣场,罚!

【概要描述】【执法案例】“任性”把道路当分拣场,罚!

  • 分类:新闻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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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东环路附近的居民反映,每天下午有快递公司在此处卸货,而且将从车上卸下的货物摆放在路边进行分拣,给周围住户带来很大的困扰。

随着网购的盛行,快递业也随之迅速发展。各类包裹集中送来,通过分拣至快递小哥的电动车上,然后由他们分发到用户手中。然而,一些快递公司十分“任性”,为了图方便就近就地分拣,占用人行道,不仅影响行人通行,还影响市容环境。近日,太平中队查处了一起占用城市道路分拣包裹的案件

事件经过

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,1月31日下午太平中队联合交警、街道进行联合执法。

下午四时左右只见快递小哥将面包车停靠在东环路路边,将快递直接散落在道路上,各类大小不一的包裹随意堆放在四周,一眼看过去十分混乱。

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,原来该快递公司为了图方便,将包裹从货车上卸货至路旁,再从地上拣货运走。对此,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普法宣传,告知其快递分拣必须到专门场所,严禁占用城市道路,现场开具法律文书,要求立即清理地上包裹,将车辆驶离。

“大冷天的还在外面分货,其实这些快递员挺辛苦的。”附近居民表示,但他们每天这样占用居民出行道路作为快件分拣区,不仅影响周边车辆的正常通行,呼啸而过的车辆更对分拣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
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: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;根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,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太平中队将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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